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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请求权依据探析
作者姓名:陈东  陈栋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规定,虽然符合用益物权设立的一般理论,但未考虑到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特殊性,忽视了农民依法享有的成员权。实际上,农民根据其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请求权,该请求权的根据则是"按份使用权",即具体组织成员享有人人均等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该按份使用权性质上类似于"准共有"。

关 键 词:集体所有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  请求权  按份使用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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