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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摘    要:从1999年3月开始,我省陆良、玉溪等地,率先进行了基层政权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撤销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办事处),在其原辖区基础上,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总体来看,试点工作是比较成功的,促进了农村稳定,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协调好农村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就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我省下一步全面改革村级体制需要切实解决好的问题。就我省村级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来看,少数农村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顺,首先是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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