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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为规范全省各类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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