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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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为开展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抵押贷款的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其自有外汇(包括从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第二条抵押贷款的用途。可以用于流动资金,也可以用于纳入计划的国家资产投资。第三条抵押贷款的种类和期限。抵押贷款分短期和中长期两种。短期抵押贷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中长期抵押贷款为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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