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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貴州省調整部分行政区域等問題及同意撤銷貴定專員公署給貴州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1956年2月19日(56)省办秘密字第97号报告閱悉。所拟設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已由國务院全体会議第27次会議作出决定。現在对于报告中其他有关行政区域的調整規划,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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