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合署办公背景下党内问责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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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鹏.健全合署办公背景下党内问责救济机制[J].重庆行政,2018(2):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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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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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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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项目"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党内问责的救济机制研究",重庆市委党校2017年度校级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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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随着我国监察体系的建立,监察委员会将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在此背景下,纪委承担党内问责救济的职能并没有改变,正如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除了具有监督、执纪和问责的职责,还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地方各省市党委等组织也相继出台了问责实施办法,在党内问责救济机制方面也初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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