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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现就《暂行办法》贯彻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病退休(职),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由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的填制说明见附件1,下同),并代为向参保地

关 键 词:劳动  社会保障  退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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