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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比受贿判得重”富豪为何喊冤
摘    要:2011年11月28日《新京报》刊登徐明轩的文章: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觉得自己很冤:他因为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共获刑16年。而他的行贿对象——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杨成勇,仅获刑3年,缓刑4年。

关 键 词:单位行贿罪  人大常委会机关  富豪  受贿  全国人大代表  《新京报》  广东省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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