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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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守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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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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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服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及时调整股份合作经济关系,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正确认识股份合作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与全国人民一道,认真总结新中国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不断深化对基本国情的认识,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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