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 |
| |
引用本文: | 赵魁浩.董必武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1):30-32. |
| |
作者姓名: | 赵魁浩 |
| |
作者单位: | 第二军医大学人文社科部 |
| |
摘 要: | 董必武是我党最旱提出依法治国思想的老一辈革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他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法制国家观,确立了依法办事的根本原则,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守法,正确处理党政、党法关系;他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极推动法制教育,全面推进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新中国各级政法机关,大力进行司法改革、培养政法干部。
|
关 键 词: | 董必武 法制思想 法制实践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