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达债权催收文书保全证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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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雪楠 李璟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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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省通化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 2. 吉林省集安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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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为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往往申请办理送达债权催收文书的保全证据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向债务人送交债权催收文书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直接将债权催收文书送交债务人;二是邮寄、发送数据电文等间接方式。实践中,公证在当事人送达债权催收文书过程中的作用就是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进行证明。公证证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必须具备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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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全证据公证 债权人 文书 催收 送达 中断诉讼时效 主张权利 公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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