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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管收钱不交货 钱货两空无着落——消费者利益如何维护
摘    要:读者李润来信编辑同志: 我校工会受教职工委托,于1985年12月26日与北京“京辽贸易公司山叶商行”签订购买万宝牌电冰箱60台的购贸协议,并一次预交货款60294元。按协议规定,交款后两个月内全部付货。可迄今为止,我们只取回25台冰箱,尚欠35台。 据该商行负责人讲,由于广州方面未供货,因此他们不能付货。我们强烈要求,如不能付货应立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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