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开庭”与“审理前的准备”之我见 |
| |
引用本文: | 吴明童.“直接开庭”与“审理前的准备”之我见[J].法学评论,1999(2). |
| |
作者姓名: | 吴明童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作者认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直接开庭”,不是改革,也不是新发明;“审理前的准备”许多国家民诉法都有规定,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且经诉讼实践检验是正确的,不能予以否定;应客观评价审理前的准备,依法办案,保障民事审判工作正常运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能完全脱离民事诉讼法,不能在诉讼法之外另搞一套,应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指导下,通过改革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民事诉讼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方式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直接开庭 审理前的准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