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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涉及收容遣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有关收容遣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国法[2003]4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制定发布涉及收容遣送内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市人民政府于1981年7月30日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政发[1981]158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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