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劳动法》第33条规定中“可以”一词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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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荣生.我对《劳动法》第33条规定中“可以”一词的理解[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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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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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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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对《劳动法》第33条规定中“可以”一词的理解谭荣生《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本来这条规定的含义是很明确的,但是由于解释者站的角度不同;理解的结果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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