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崔家四合院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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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函[2017]210号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你厅《关于对沿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崔家四合院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黔文呈[2017]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崔家四合院迁移异地保护。二、你厅要会同铜仁市政府、沿河县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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