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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陆军暨绥靖部队签署和平起义协议旧址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17]139号省文化厅:你厅《关于普安县国民党陆军暨绥靖部队签署和平起义协议旧址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黔文呈[2017]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对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陆军暨绥靖部队签署和平起义协议旧址迁移异地保护。二、由你厅会同普安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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