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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胡洪为烈士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16]300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申报胡洪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5]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胡洪同志生前系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民警,2013年8月26日在处理交通案件时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规定,同意评定胡洪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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