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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扭亏无望,资源枯竭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要求,经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从2003年至2005年,全市计划对轻纺、化医、机电、冶金、军工、煤炭等行业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破产。通过一批劣势企业的退出,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企业  破产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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