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劳动者不能扣物扣证
作者姓名:刘文基
摘    要:过去,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担保押金、扣留档案材料,是一些用人单位牵制劳动者的"灵丹妙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行为坚决说"不"。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档案材料  扣押  居民身份证法  公安机关  担保  法律规定  灵丹妙药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