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遗漏储蓄款项的行为如何定性 |
| |
引用本文: | 张敬芝,李富强,吕文韬.占有遗漏储蓄款项的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8(6):75-75. |
| |
作者姓名: | 张敬芝 李富强 吕文韬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464400 |
| |
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04年9月24日上午,邮政局职工刘某、刘某某到某乡邮政储蓄所送储蓄营业款时,将装有11万元现金的钱袋子落在该邮政储蓄所柜台内的保险柜顶上。该所负责人吴某的妻子李某发现后,趁吴某不注意之机,将该钱袋子藏于自家厨房内的楼梯间里。
|
关 键 词: | 遗漏 储蓄所 业务 楼梯间 厨房 发现 妻子 负责人 保险柜 柜台 钱袋 现金 营业款 邮政局 职工 案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