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人格的演变及其最终的回归
引用本文:张晓薇.浅析人格的演变及其最终的回归[J].研究生法学,2006(6).
作者姓名:张晓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一人格的演变(一)身份法意义上的人格在罗马法中使用拉丁文“caput”即人格,该词的本意是“头”,“个体”。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古罗马法那里人格的伦理意义得到了最初的说明,尽管这种说明是带有歧视色彩的(奴隶被排除在人格之外)。这和自然法产生了矛盾,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都该是平等的。在自然法那里的人拉丁文用“homo”表示,包括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拉丁文“persona”一词也指人,最初是指演戏时使用的面具,并引申出“角色”的含义。“当它被用来指人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不区分人的类别的,直到古典法时期,盖尤斯还在说:‘毫无疑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