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司法适用——基于《民法典》生效后202个案例的实证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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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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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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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第996条系真正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该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违约责任,守约方可直接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无需再绕道侵权之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以守约方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为前提条件,也适用于其他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精神利益受损的情形。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合同类型应以可预见性规则作为判断标准,从“合同目的与当事人精神利益紧密相关”“合同标的物具有情感价值”“合同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三个维度判断具体合同纠纷是否可以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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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精神利益 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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