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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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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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4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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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刘某,男,4岁。1996年6月3日晚8时许因病肌注氨苄青霉素0.5g(溶媒为苯甲醇)后,哭诉注射处(左臀部)疼痛,当时未引起注意。次晨其父发现患儿左足趾不能上翘,去医院就诊未予处置。至6月8日刘某左足下垂,且完全不能行走。即再去医院诊治,该院认为系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或外伤所致。后经神经肌电图检查及专家会诊,诊断为左腓总神经继发损伤。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排除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家属认为系肌注操作不当所致的医疗事故,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鉴定结论的分析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刘某“左下肢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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