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3号《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对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相关违法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关 键 词:海事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  内河交通  船舶  事故现场  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浮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