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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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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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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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人员身份界定的模糊性,是否具有渎职罪的主体资格具有争议性。本文以实际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依据,探讨一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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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组织 渎职罪 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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