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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1]155号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建省和广东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关 键 词:行政区域界线  福建省  广东省  附近海域  国务院  人民政府  批复  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部  海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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