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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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多数学者认为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是同一个概念,并在理论上将二者不加区别地使用。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刑事诉讼客观地存在着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不同的诉讼职能。三种职能分别由不同的诉讼主体承担。它们都服务于相同的诉讼目的,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因此,所有执行一定诉讼职能的主体都必须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自己的诉讼职能,对案件事实都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可见,证明责任是一个范围广泛的概念。但是,不同的诉讼主体,由于执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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