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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关系
引用本文:刁田丁.改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关系[J].社会主义研究,1987(5).
作者姓名:刁田丁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摘    要: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一原则规定,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高度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对于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来说尤其重要。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初期就强调指出,“必须以全力赴、全神贯注地培养和唤起各地方在经济建设中的较大的主动性”。(《列宁选集》第4卷第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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