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金融犯罪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有网络金融犯罪的治理实践存在治理模式混乱化、治理方向单向度和封闭性、治理效果与治理目标之间弥散化等问题,一定程度阻碍了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目标的实现。为了推动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效能取得“质”的突破,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理念出发,构建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的范式,将网络金融犯罪的行政监管、刑法治理、被害预防、社会治理、效果评估等构成要素有机协调起来。由此,真正实现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生态化、系统化、多元化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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