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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4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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