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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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京医保发〔2023〕1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工作,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建立完善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提升医保基金保障水平,在本市药品“双通道”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门诊量大、国谈药采购数量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附件1),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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