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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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京民社救发〔2023〕240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了本市低保调整标准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1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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