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组织控制视阈下,纵向府际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关涉三大核心要素:责任配置重构、激励结构调整与信息渠道畅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纵向府际环境治理责任配置呈现出从责任同构迈向责任均配的内在变迁规律。而在责任均配下,纵向府际环境治理责任履行的路径集中地体现在激励结构调整与信息渠道通畅等方面。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坚持激励原则、转变激励方式、增强激励强度等纵向府际环境治理激励结构的优化路径,强化地方政府“履责”的动机;二是通过畅通纵向府际环境治理的信息渠道,以维持其“履责”的意愿,即一方面通过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垂直化改革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制度化运作,剥夺其环境治理剩余信息生产权与激励权,另一方面则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环境治理的赋能效应,建构全流程、互通型的信息披露与流动机制。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正确理解纵向府际环境治理责任均配的内涵及其实现方式,以防出现认知和行动偏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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