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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摘    要:<正>京医保发〔2023〕14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现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成本测算结果、与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相近的项目比价关系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按程序向市医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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