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事限制自认审酌断定规则研究
引用本文:刘文魁.民事限制自认审酌断定规则研究[J].政法学刊,2023(4):85-93.
作者姓名:刘文魁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关 键 词:限制自认  部分自认  附条件自认  审酌断定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