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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青海省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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