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 |
| |
引用本文: | 黄春燕,李长军.试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J].山东审判,2002(4):60-62. |
| |
作者姓名: | 黄春燕 李长军 |
| |
作者单位: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黄春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长军) |
| |
摘 要: | 据《青岛晚报》刊载,武汉“的哥”张秋明因制止正在撬门盗窃手机店的歹徒,被刺身亡,后被追授为“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英雄的身后留下了年少的女儿,下岗在家多年的妻子和年事已高的父母。随后,张秋明的妻女将受益店主告上法庭,索要安葬费2000元及若干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并由此引来社会关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