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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强制履行规定的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姓名:杨志利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6
摘    要:强制履行是主要的违约救济措施之一,与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具有同等地位。法经济学主张强制履行的选择与否应着重突出其效率性。强制履行在促进合同投资和实现当事人收益最大化方面效率性明显。与其它违约救济方式相比,在特定案例中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我国合同法对强制履行的规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关 键 词:强制履行  违约救济  经济效率  法经济学
文章编号:1008-4053(2008)05-0029-02
修稿时间: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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