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强制履行规定的法经济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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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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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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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履行是主要的违约救济措施之一,与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具有同等地位。法经济学主张强制履行的选择与否应着重突出其效率性。强制履行在促进合同投资和实现当事人收益最大化方面效率性明显。与其它违约救济方式相比,在特定案例中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我国合同法对强制履行的规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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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履行 违约救济 经济效率 法经济学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8)05-0029-02 |
修稿时间: | 200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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