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前后两具体行政行为能否一并审理 |
| |
引用本文: | 吴丽娟.该案中,前后两具体行政行为能否一并审理[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3). |
| |
作者姓名: | 吴丽娟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赣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该案中,前后两具体行政行为能否一并审理吴丽娟原告:A村民小组。被告:B县人民政府.1993年12月30日,B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办公室对A村民小组与邻乡一村民小组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纠纷作出行政处理。所争执的山林权归属邻乡一村民小组所有。A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