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应体现“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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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晋文,张正平.人民调解应体现“七性”[J].人民调解,2007(11):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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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晋文 张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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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司法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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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由于受法律知识、文化知识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调解的日常工作中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盲目追求调解率等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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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调解组织 自身综合素质 文化知识水平 法律知识 社会公信力 日常工作 调解工作 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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