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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引用本文:钱玉文,骆福林.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 法学杂志, 2009, 30(4)
作者姓名:钱玉文  骆福林
作者单位:1.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2. 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垄断法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08SJD8200007)
摘    要: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填平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有其法律正当性,具有经济效率。惩罚性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范围内进行确定。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补偿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On Disciplinary Compensation In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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