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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作者姓名:于卫东
摘    要:于律师:您好!2009年12月,我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谁知卖方背着我又把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我能否请求法院确认卖方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不能,我可否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我购房款和利息?

关 键 词: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  2009年  合同无效  解除合同  他人  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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