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9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标志着领导干部问责制从理论层面推进到了实践层面,对于领导干部的重大失职行为等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的坚强决心。但是,在问责制具体的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问责的主体不甚明确,异体问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很难真正的实现问责的效果;问责的客体不是很明确;领导干部复出机制有一定的模糊性;问责范围比较狭窄。本文拟从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制度等方面来入手,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领导干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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