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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公民不应拥有发言权
引用本文:滕修福.旁听公民不应拥有发言权[J].公民导刊,2011(4):19.
作者姓名:滕修福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赋予公民旁听权,并不代表公民拥有人大议事决策权,包括会议发言权。人大议事决策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权,单个公民不应拥有,若赋予旁听公民发言权有悖法律。公民旁听以"听"为主,重在知情知政。从公民旁

关 键 词:公民  发言权  组成人员  议事决策  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代表人民  法律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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