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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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立新,顾浩.加强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1(9):14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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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立新 顾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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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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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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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监禁矫正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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