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典当经济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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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尚敏,文立人.发展我国典当经济之管见[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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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尚敏 文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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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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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在我国有久远的历史。唐代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白居易的诗也言及:"忆惜羁贫应举年,脱衣典酒曲江边",宋代陆游诗云:"新寒换典衣"。元律规定:"诸典卖田宅,从有司俗据立契",明清律规定:"典主于限期届满托故不赎者,均应依法治罪",《大清律列》一书中有"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清会典事例》书中也有:"遇有典卖更易,均就近呈报,立案更名"等有关典当或典卖的规定。可见,我国典当经济史至迟可以溯至唐代,其后每一朝代都有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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