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赣府厅字[2012]204号2012年12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反映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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