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欧美发展经验及其优势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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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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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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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09SFB5034)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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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的冲突和纠纷从来就没停息过,诉讼不是唯一的纠纷解决方式,人们认为采用ADR比诉至法院更具有灵活性,更能契合当事人的需要,与诉至法院相比,ADR更便宜、更便捷。美国是现代ADR的发源地,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对ADR的关注比美国稍晚一点,美国和欧盟的ADR各具特色。欧盟注重内部跨国家的ADR合作的建设,美国则通过一系列的法案来鼓励使用ADR。非诉讼机制具有长远和即时两方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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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跨国家的合作 长远和即时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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