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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刑事保障制度研究——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观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艳红.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刑事保障制度研究——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观为视角[J].法学论坛,2024(1):39-50.
作者姓名:刘艳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数据要素刑事安全风险涉及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整个生命周期,主要表征为数据供给安全、数据流通安全和数据使用安全三种形态,直接影响国家数字经济安全。构建数字经济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应当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为基石。建立在实质的法益概念之上的数字经济安全法益是一种新兴法益,其内在结构包含数据要素安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数字技术安全,即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作为重要载体的信息网络、作为核心驱动力量的数字技术这三个方面,支撑数字经济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通过建立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而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优化数据犯罪立法必须坚持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观为指导,秉持消极预防的价值立场进一步完善我国数据犯罪的罪名体系,充实防范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罪刑规范,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关 键 词:数据要素  全生命周期  数据安全风险  数字经济安全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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